為投票虛報遷徙 罰鍰觸法得不償失 檢警與民政合作 年底選舉端正選風 – 天天上新聞

為投票虛報遷徙 罰鍰觸法得不償失 檢警與民政合作 年底選舉端正選風

【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高雄市第4屆市長、市議員暨里長及第3屆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將於年底舉行,本(14)日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肇晶及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組組長陳世元連袂至民政局及本市選舉委員會,針對反賄選事項及如何防範虛報遷徙與民政局副局長暨選委會總幹事陳進德、副總幹事李錫冰等進行意見交流。本次公職人員選舉居住期間之計算,為111年7月26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各該選舉區居住者,為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為杜絕幽靈人口投票影響選舉公平性,民政局特別製作「請勿虛報遷徙」圖卡、海報,透過社群媒體、臉書分享廣為宣導,並請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向民眾宣導虛報遷徙是違法行為,「籲請民眾勿任意虛報遷徙,以免觸法」。

民政局長閻青智表示,影響選舉公正性,除了選舉買票以外,最令人詬病的就是虛報遷徙,俗稱「幽靈人口」的投票。為有效防制虛報遷徙,防範幽靈人口投票於未然,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自5月起即加強戶籍查察,於辦理遷入時,凡有疑似虛報遷徙人口,先以口頭警示告知相關罰則,若民眾仍執意辦理,即派員於3日內實地查察,必要時會請警勤區員警協助查實,一經戶政事務所查獲確有虛報遷徙情事,戶籍即刻撤銷回原遷出地,並科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更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政局特別提醒市民朋友,本次選舉的選舉區範圍最小為「里」,選情競爭勢必相當激烈,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選舉而虛報遷徙觸法,房屋所有權人更不要因為人情請託,明知遷徙者無居住事實仍提供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供虛設戶籍,除受罰鍰處分外,又要擔負刑責,為自己帶來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