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移工夜間酒騎電車 學甲警攔查偵辦

(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電動自行車」過去不需掛牌,騎乘者不須考領駕照,加上價格低廉,因此成為移工的代步首選,少了法令的約制,相對心存僥倖違規駕駛的情形也就層出不窮,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應須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其名稱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

學甲警分局為維護市民用路安全,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合格掛牌方可上路之前,對於駕駛用路人違規騎乘取締絲毫未曾鬆懈;12日晚間學甲警在執行巡邏兼取締酒駕勤務時,在學甲區中正路與新生路口,發現一名男子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便加以攔查,該名駕駛是位泰籍移工,且渾身散發酒氣、連站都站不穩,施以酒測後其酒測值竟高達0.88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學甲警分局分局長蔡宗昌表示:別以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警察就不會攔查,因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一旦經過改裝,時速便會超過規定要在25公里以下的範疇,有的飆速更甚機車,加上駕駛要是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未依標誌、標線行駛、闖紅燈甚至酒後駕車等,對於其他用路人的威脅不亞於一般的汽車。

呼籲民眾在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掛牌納管前,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莫貪圖一時方便而造成終身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