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業,名下車輛記得辦過戶! – 天天上新聞

公司歇業,名下車輛記得辦過戶!

【記者李祖東/高雄報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公司、行號之負責人或清算人應於歇業後,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若逾期未辦理,該車仍行駛道路上,將處以相當之罰鍰。

然而多數公司、行號於歇業後,皆未至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登記,而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號牌,因此,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呼籲,如要繼續使用該車,車主應至監理機關繳回號牌,並經驗車合格後,再重新領牌同時辦理過戶。若未辦理,仍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3,600元~10,800元罰緩,並禁止行駛外,車主還須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尤其使用牌照稅會被處2倍罰鍰!所以,為免因ㄧ時疏忽,造成荷包大失血,遇有公司、行號歇業的狀況時,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以免受罰喔!

另外,高市所提醒,車輛被註銷號牌後,在尚未領有正式牌照前,不能行駛於道路!故於驗車重領前,建議可就近先至監理機關辦理「臨時號牌」,以免再遭違規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