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代價高 代駕保平安
(民時新聞社/記者陳宥森報導)政府為守護國人行的安全,面對酒駕事件一向秉持「零容忍政策」,立法院於本(1)月24日三讀通過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修正案,未來將針對酒駕事件加重懲罰,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酒駕肇事,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
(二) 酒駕未肇事刑期提高至3年以下,得併科罰金30萬元。
(三) 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酒駕零容忍」已是普世價值,社會大眾對酒後駕車行為深惡痛絕,警方為加強春節連假民眾出遊、觀光之交通安全,除編排交通疏導勤務外,更將嚴正執法、全力取締,111年1月迄今,所轄安南區共計取締酒後駕車56件,較去(110)年同期43件,增加13件之多,且昨(28)日執行取締酒駕暨擴大臨檢勤務,共計取締3件酒後駕車並查獲通緝犯1名,落實遏阻酒駕及酒駕肇事發生,同時利用臉書(FB)社群強化交通安全宣導效能,並以實際行動結合海產、熱炒、薑母鴨、羊肉爐等餐飲業者共同宣導拒絕酒駕及「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使餐飲業者成為地方社區交通安全種子,共同擴展拒絕酒駕宣導成效。
三分局分局長歐祖明特別呼籲:民眾,「飲酒前、後不開車,落實代駕保平安」、「切勿酒後逞英雄,僥倖開車毀天倫」,同時亦請業者配合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等),以確保酒醉之人自身及他人安全,攜手守護民眾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