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慢一點危險少一點 禮讓長者平安相隨

(民時新聞社/記者陳宥森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分析本(110)年1月至10月安南區傷亡類交通事故資料,路口肇事件數(1140件)占總數(2650件)的4成之多,其中肇事因素又以「未依規定讓車」(416件)最多,所謂「未依規定讓車」包含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少線道車未讓多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或者起步未禮讓其他人車等駕駛行為態樣,分析原因這類的事故往往是駕駛人僅為了搶快那一秒鐘,強行通過時而發生交通事故,因此如果遵守路口減速慢行、停讓之規定,危險就會少一點,做到「路口慢、看、停」,保障自己、保障他人,就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第三分局表示;隨著年底將近,天氣逐漸轉涼,長者在行動上相對較為緩慢,駕駛人行經路口時除應禮讓行人外,如遇長者穿越行人穿越道,更應多些耐心,共同守護長者安全過馬路。同時,為免長者成為馬路三寶,第三分局長期與安南區樂齡學習中心合作,每月開辦1至2場交通安全宣導課程,落實「分齡分層」宣導,並提供LED發光守護環,教導長者於晨昏外出時配戴並著亮色衣物,以達到交通安全四大守則之守則一「看見你我才安全 」之成效。

第三分局提醒用路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第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第78條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擅自穿越道路,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第三分局呼籲:為降低路口肇事率,將持續辦理路口交通安全宣導並加強取締上述違規行為,全面守護安南區用路人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