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該師已解聘永不得任教

(民時新聞社/記者陳宥森報導)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該案發生於107年以前,教育局於108年3月獲悉後,隨即責成學校啟動調查,並於查證確實後立即於同年5月依法解聘,並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同時撤銷該員優良教師頭銜。

涉案期間所有失職教育人員依法受懲處者計校長、主任及組長共20名人員,其中校長改任教師並記1大過者1名、記1大過者5名、記過5次者1名、記過2次者1名、記過1次者2名、申誡2次者5名、申誡1次者2名,另有3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改核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教育局強調:在事件發生後教育局重新檢討並建立預防、處置、輔導追蹤的完整體制,以守護學生安全為首要,不容有任何師對生的侵害事件發生,否則絶對會給予最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