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自撞分隔島 棄車跛腳走離現 – 天天上新聞

男子駕車自撞分隔島 棄車跛腳走離現

南警調查有無酒駕情事

圖文: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發生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已離開現場。(記者陳宥森/翻攝)

(民時新聞社/陳宥森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今)24日1時30分許接獲報案,在安南區安吉路與海佃路口有交通事故,到場發現為自小客車自撞分隔島發生交通事故,車頭全毀,而駕駛人已離開現場;同(24)日2時30分,一名蔡姓男子(82年次)到安南派出所表示:是該交通事故的自小客車駕駛人。

南警三分局表示:經調閱該交通事故路口監視器畫面,為自小客車沿海佃路由北往南行駛,行經海佃路與安吉路口後,自撞海佃路上的分隔島,駕駛下車後,跛腳走離現場,而到派出所自稱駕駛的蔡男,並無受傷,也無飲酒,警方詢問蔡男為何發生交通事故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開,蔡男卻閃爍其詞,全案持續調查釐清。

圖文:肇事駕駛自撞海佃路上的分隔島。(記者陳宥森/翻攝)

南警三分局表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汽車駕駛未等警察到場就自行離去,未依規定處置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可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若蔡男是頂替他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作不實之登載,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