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報導台南一名街友受傷路倒經民眾協助送醫事件 社會局說明如:
(特派員陳宥森/臺南報導)社會局指出,該案於7月20日23時47分接獲派出所人員來電通報該名街友行動不便在地上爬行,請本局即刻派員進行緊急安置。經本局值機社工向警員瞭解該街友狀況,並依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巴氏量表)指標向其進一步釐清其自我照顧能力,評估該街友尚無危害生命安全之顧慮,亦向派出所確認並無媒體所報導其在地上爬行之情事,因安置工作需經該街友同意或在生命安全已明顯遭受危害時,社會局才能予以安置,該街友無安置意願,社會局遂排訂於隔(21)日派員前往訪查其狀況。
社會局依原預計時程,於7月21日社工聯繫社區大樓主委約定訪視時間時得知,該街友因睡在樓梯平台不慎滾落,民眾發現後撥打119送醫。社工立即與醫院聯繫,經醫院社工回復該名街友除了臉部有1-2公分撕裂傷外,並無其他外傷或疾病,生活自理能力無虞,且無安置意願,醫院安排該街友急診留院觀察。評估該街友意識清楚、行動自如,無安置意願,且醫院內有專業的護理人員及社工人員進行照顧,本局社工向醫院社工留下聯繫資訊,若有相關狀況醫院社工將聯繫本局社工,社工會立即處理。
該街友於7月22日上午8時許自行辦理出院,並前往尋找親友。社會局社工聯繫上該街友並於同日上午至該街友棲宿處訪視,觀察其身體狀況尚可,惟有大小便溺無法控制之情形,因近來戶外天候不穩,雖該街友表明無被安置意願,本局仍依規定啟動緊急安置程序,並勸導其接受安置事宜,目前該街友已被妥善安置。
針對本案通報處理流程是否有違失,已由本局政風室進行調查並深入檢討,以釐清相關責任,如有人員疏失經查證屬實,定依規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