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未將毒嫌尿液送驗 經調查員警未涉不法
〔記者許鳳真/嘉義市報導〕有關媒體報導嘉義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張姓員警於107年12月底查獲4名吸毒嫌犯,疑未將毒犯尿液送驗,遭人向嘉市調查站檢舉,疑涉不法;經第二分局初步調查結果,尚無具體事證認有涉及不法行為。
本案張員於107年12月底查獲嫌犯陳00等5人涉嫌施用、持有3級毒品4.13公克,因未滿20公克係屬行政裁罰案件,在製作5人筆錄及採集尿液完竣後,即任其離去,惟張員在案卷陳報分局前獲得情資,所查獲5名嫌疑人中,疑有陳姓通緝犯冒名李姓友人身分製作調查筆錄情事,張員為求案件完整,求好心切,乃持續追查陳嫌,致未及時將案卷陳報分局。
案經第二分局循線查知陳嫌目前另案在嘉義監獄服刑,吳嫌另案在嘉義看守所羈押,乃前往借詢,並將在外3人一一通知到案,陳嫌坦承當初冒名李姓友人應訊,復於109年6月16日將陳嫌等人依偽造文書及藏匿人犯罪嫌移送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毒品及尿液已送驗,毒品鑑驗結果確認為3級毒品,將依規定報請警察局裁罰。
市警第二分局表示,查本案係案件控管流程疏失所致,將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後,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建立相關機制防止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