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區長酒後駕駛公務車肇事 將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 另公共危險罪嫌 正由市警局調查偵辦中
圖文:安定區區長李佳隆4月6日傍晩駕駛公務車於永康區中山南路,與民眾黃女駕駛重機車發生交通事故。(特派員陳宥森/翻攝)
(特派員陳宥森/臺南報導)台南市安定區區長李佳隆酒後駕駛公務車輛肇事,市長黃偉哲獲悉後甚表震怒,民政局長顏振標表示:已先將李員調任非主管職,至於公共危險罪嫌,正由市警局調查偵辦中。市府表示,酒駕害人害己,尤其公務人員更應以身做則,如果酒駕肇事,絕不寛貸!
安定區區長李佳隆4月6日傍晩駕駛公務車於永康區中山南路,與民眾黃女駕駛重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永康分局永信派出所獲報派員前往處理,李員經酒精測試濃度達0.16mg/l。
圖文:安定區區長李佳隆4月6日傍晩駕駛公務車於永康區中山南路,與民眾黃女駕駛重機車發生交通事故。(特派員陳宥森/翻攝)
黃偉哲市長表示:酒駕悲劇一再上演,為遏止酒駕,政府已制定加重酒駕處罰規定並已開始實行,然而仍有人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駕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往往非常嚴重,每次道安會報及相關場合,他一再重申,為了你我安全,呼籲大家酒後不開車,尤其公教同仁更應以身做則。
民政局長顏振標並表示:李區長酒後駕駛公務車輛肇事,另會在調查完整後,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