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用路人權益 永康警12月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圖文:永康分局提醒:自104年7月1日起,併排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臺南市特派記者陳宥森/翻攝)
(臺南市特派記者陳宥森/臺南報導)依據各交通事故發生之主要肇事原因除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違反號誌管制指示外,更有因路邊違規停車,車輛閃避時發生之事故。違規停車除影響直行車輛動線外,亦可能於轉角處阻礙轉彎車輛視線,致生重大交通事故,影響市民用路權益甚鉅,不可不防。
永康區與東區、安南區、仁德區及新市區交界,為臺南市交通樞紐,轄區有永康及大灣二處交流道,並由臺1線及臺20線貫穿整區,交通流量之大,不言而喻。交通安全向來為永康分局所重視,據統計,永康區中華路本(108)年度迄今已發生160餘件交通事故,永康分局表示:「違規停車易造成汽、機車爭道,提高事故風險,期盼藉由勸導及取締等手段,循序漸進地使駕駛養成良好、正確的交通觀念。」,永康分局將於12月份起,針對轄區中華路及大灣路段等違規停車熱點加強執法。
永康分局提醒:自104年7月1日起,併排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養成良好停車習慣,除節省荷包外,亦可保障用路人權益,請各位駕駛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