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不見疑遭竊 民眾請警方協尋愛車
〔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張慈容於日前擔服文化路與民族路口交整勤務時,有民眾前來表示自己的機車不見了,請求警方協助;民眾向警方表示,當天上班的時候將機車停在附近的服飾店旁,結果欲下班返家時,發現自己的機車不見了;不久後該名民眾的同事也前來向警方表示,自己的機車跟同事的機車停在同一個位置,剛剛過去查看,發現自己的機車也不見了。
警方了解後,請民眾先思考機車可能停放的位置,接著根據民眾所敘述的位置,一同前往查看,在找尋機車的過程中,碰巧有人將停於服飾店旁的機車騎走,就在此時,大家才注意到地板上的粉筆字,走近一瞧,原來民眾所稱失竊的兩部機車,均因違規停車而被拖吊場拖走。
經警方與拖吊場聯繫後,得知兩部機車確實已在拖吊場,民眾知道了自己的機車沒有被偷走,鬆了一口氣後,接著向警方詢問為何停於紅線內還會被拖吊走?警方向民眾解釋,紅線是用來標示該路段為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因此停在紅線內屬於違規停車,而經警方向民眾說明後,民眾表示下次不敢再違規停車了,並立即前往拖吊場將愛車領回。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維護社會交通安全,須透過「教育民眾」、「標線標誌清楚」、「嚴格執法」三管齊下,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執法者的立場而言,交通罰款只是手段,改善交通才是最終目的。政府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非是期望人民能自發的遵守法律,從而達到個人不受罰、交通和諧又通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