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警強力取締超速違規防制交通事故
利用科技執法讓超速無所遁形
(特派員孫崇文、林惠貞/台中報導)
17日9點由霧峰分局副分局長鐘仁亨率交通組組長及成功派出所、仁化派出所組合警力,至草堤路沿線執行科技執法之測速照相示範勤務,由於草堤路屬霧峰分局轄區水防道路,部分車輛行經水防道路時因無號誌,時有車速過快導致事故之情況發生,為防制交通事故再發生,特別利用科技執法工具至草堤路執行測速照相勤務,以攔查取締或逕行舉發等方式針對往來車輛進行測速照相,利用雷射槍之科技執法設備準確掌握行經車輛車速,由於水防道路限速40公里,行經車輛往往在不注意的狀況超速行駛,正因為駕駛人之應注意而未注意,造成交通事故一再發生,霧峰分局本於強勢執法的決心針對該處強力取締,於2小時之勤務時段內共取締6件超速違規。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分局長廖國政表示,未來將針對轄區裡易肇事、超速之路段,持續由各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執行測速照相科技執法勤務,以維護人車安全。為提醒用路人減速,於利用測速照相主機等科技執法裝備時,於執行路段前方須有「警52」測速取締標誌,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該標誌設於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前,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三百公尺至一千公尺間。
廖國政表示,十件車禍九次快,警方測速取締絕對不是為了罰錢,而是為了維護用路人的安全,在設置的測速定點都會依車流、路況及交通事故件數評估,請駕駛人一定要注意前方道路狀況,近日將不定期於轄區各重要路段加強執法,避免因為車速過快肇事而致生憾事。
圖文:霧警強力取締超速違規防制交通事故。(孫崇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