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警處理糾紛 破獲槍砲案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偵查隊與過埤派出所, 108年8月11日1時40分許於鳳山區中崙四路上發生民眾糾紛案件,警方接獲報案後,由過埤派出所副所長汪黃英傑等人率巡邏、快打警組前往處置。
警方到場後,發現年約38歲吳男在現場與人發生口角,警方遂上前詢問欲了解糾紛狀況,惟因吳男神色慌張且多次藉機欲離開現場,員警察覺異狀而加以盤查身分,查證身分過程中由於吳男不願配合並欲藉機騎車離開而遭警方制止,攔阻過程中吳男後腰際掉落ㄧ支手槍且彈匣內有5發子彈。現場警方將吳男帶返過埤派出所調查,詢後依妨害公務、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移送法辦。
鳳山分局強調警方執行公權力不容挑戰,針對是類案件絕對採取嚴謹態度強勢執法;並強調絕對捍衛人民的良好居住環境,以守護市民的安全為第一原則,也請市民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