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社區及廟宇宣導交通安全及酒駕新制規定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旗山分局內門分駐所副所長蔡憲邦與警員鄭鋒峻於108年07月12日10時30分至高雄市內門區內門國、內門里活動中心及內門紫竹寺宣導交通安全及酒駕新制規定,宣導內容有酒駕於7月1日新法上路,修正內容包括;對汽車駕駛人酒駕罰鍰提高至12萬元,機車駕駛人仍維持1萬五千元至9萬元,新增累加罰鍰規定,5年內第二次酒駕超標以罰鍰最高額處罰,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元。拒絕酒測罰鍰從9萬元提高到18萬元,新增每次加罰18萬元。
新罰則增加連坐處罰,汽機車駕駛人酒駕超標,同車乘客將也處600至3000元罰鍰,千萬不要酒後駕車,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轄區台3縣用路人行經該路段常會不自主超速行駛或違規駕駛,造成車禍頻傳,本所除加強勤務作為,針對闖紅燈、逆向行駛、未戴安全帽、爭道行駛等交通違規取締外,也在這些易超速路段編排取締違規超速勤務,希望用路人能減速慢行,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另年老者白天及晚上外出時須穿著光鮮亮麗之衣服,才能確保年老者之用路安全,蔡副所長告知在現場聆聽民眾及同學務必轉知家人,交通安全的提昇,除了警方嚴正執法外,更必須要由用路人配合安全駕駛及遵守交通規則,這樣才可以讓整體交通秩序更為順暢,而且可以降低交通肇事的機率,本次交通安全各項宣導在場民眾及同學獲益良多,感謝警方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