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酒駕罰則提高 小港警籲勿酒後駕車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處罰新修訂自7月1日起開始實施,小港分局除配合全國同步取締酒駕路檢勤務,並到轄區內小吃部、餐飲店家擴大宣導,提醒民眾酒駕罰很大,請勿酒後駕車。
警方指出,新修訂汽車酒駕罰鍰初犯處罰3萬元至12萬元、機車處罰1.5萬元至9萬元,第二次再犯汽車酒駕罰鍰累計加重罰12萬元、機車罰9萬元,再犯累計加重加罰9萬。
另拒檢或拒測罰鍰罰更大,第一次拒檢或拒測罰鍰18萬元,第二次拒檢或拒測罰鍰36萬元,累計加重18萬元無上限,另新修訂駕駛人酒駕酒測值超過0.25毫克,連坐處罰同車乘客600元至3000元罰鍰,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沒入車輛、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分局長陳世煌表示,為防止酒駕交通事故發生,希望民眾若發現家人或朋友酒駕要開車,請找人代駕或乘坐計程車,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