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則加重,新興警分局加強執法宣導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酒駕拒測及累犯之加重規定將於108年7月1日生效實施,由於影響民眾權益甚鉅,新興分局製作宣導小卡利用取締酒後駕車路檢勤務及擴大臨檢等時機,向民眾宣導新法之規定,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自4月17日三讀通過後,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於108年7月1日生效,除汽機車分流處罰、處罰酒駕駕駛同車年滿18歲之乘客及汽車酒精鎖設置等新規定外,針對酒駕拒測及累犯之罰則也提高;酒駕累犯者機車處9萬罰鍰,汽車處12萬罰鍰,第三次以上按次累加9萬,並吊銷駕照。
而拒測部分,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自7月1日起將處罰18萬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不得考領;第二次以上每次累加18萬(第一次18萬,第二次36萬,第三次54萬,依次遞增)及吊銷駕照5年不得考領。
新興警分局長戴台捷表示,由於酒駕案件層出不窮,才會有加重立法的作為,目的是以重罰來遏止酒後駕車之情事發生;而警察單位身為執法機關,除嚴格執法外,也會利用各種勤務時機及社區治安會議等場合,加強對民眾宣導,使民眾瞭解酒後駕車之罰則,進而減少酒後駕車情事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