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不可取 你我安全齊關心
【記者張淑慧/台南報導】
為防制基於某些特定原因(愛戀、喜好或怨恨)又無正當理由下產生的跟蹤騷擾行為,行政院業研擬「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刻正由立法院審議中;於專法完成立法施行前,分局特舉辦基層同仁防制作為教育訓練,以保護民眾免於受到糾纏行為侵擾,預防危害人身安全。
臺南市警局第四分局指出,現今就各種跟蹤騷擾情境,分別適用各實體法令及程序法規,諸如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含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警察職權行使法,為加強第一線執法人員掌握相關法令構成要件,能夠即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遂逐一分列並加以深根宣達。
第四分局分局長蔡進閱表示,檢視歷年新聞時事,跟蹤騷擾案件不僅屢有所聞,且有逐年增加趨勢,故特別提醒民眾,一旦發現遭他人跟追,並已向對方表達「不願意被跟追的意思」,若該人仍持續為之,便可向警察機關尋求協助,以期提供即時的救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