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拾金不昧 拾獲5000元送大林派出所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108年06月08日晚上18時50分許一名林先生至小港分局大林派出所報案,稱其在小港區鳳林路超市外路邊拾得1只黑色皮夾,心想失主定相當著急,遂前來派出所委由警方發還,警員李倞轊了解情形後,依規定受處裡並查看皮夾內物品,發現皮夾內除有身分證等個人證件,竟還有新臺幣近5千元的現金,幸好失主許小姐(81年次)住址離派出所不到500公尺,便立即通報巡邏警組前往通知失主。
「我還以為我放在機車置物箱內呢!」應門的恰巧是失主許小姐本人,得知警方來由後其向警方表示,應是當天晚上外出購買晚餐時,誤以為皮夾已收納妥當,殊不知竟是將皮夾遺落在外兩個多小時且都未察覺,經與許小姐確認皮夾樣式無訛後,警方告知許小姐皮夾已由民眾拾獲至派出所,並告知其可以來領回。
半晌後,許小姐本人便前來認領所遺失之皮夾,經確認許小姐即為失主本人後,便由警員洪佳昇將皮夾發還,並代為聯繫拾得人,讓許小姐得以親口向熱心民眾說聲謝謝。許民見皮包順利找回,滿心喜悅感謝警察,並表示:日後會更加注意隨身攜帶之物品!並感謝警察為民服務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