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發生爭吵心生不悅縱火發洩
【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108年04月17日02時19分高雄右昌派出所接獲通報民昌街33號火警,楠梓警分局右昌所巡邏員警前往發現為停於該戶騎樓前1部AEW-○○○○號重機車起火燃燒,經該所警方與在場民眾合力撲滅,後消防隊到場,確認火源完全熄滅無安全疑慮後,現場交由消防隊火災鑑識科小組進行鑑識。現場除該車燒毀外無人傷亡。
案經通知車主黃○○到場,經詢被害人供稱:嫌疑人廖○○,因誤會黃民係造成他與另一名女性友人發生爭吵之故,致心生不悅,始於電話欲約黃民至左營 區文府路一家燒烤店談判,惟黃民未依約前往,廖嫌即用LINE告知.稱欲前往其住家縱火。
右昌派出所員警經被害人提供廖嫌現住處及可能去處找尋廖嫌均未果,惟於凌晨03時55分許接獲三民一分局十全所員警告知縱火案之廖嫌已在該所,請該所同仁前往帶回訊問,偵訊中廖嫌對縱火乙情坦承不諱,訊後全案依公共危險案移送高雄橋頭地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