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放空遭警攔查 警方詳解交通規則 – 天天上新聞

騎車放空遭警攔查 警方詳解交通規則


〔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後湖派出所警員許書瀚及張慈容於日前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一名婦人眼神放空,在台林街與義教街口紅燈右轉,於是警方立即上前將該名婦人攔下盤查,該名婦人向警方表示剛剛騎乘機車時正在想事情,並沒意識到自己闖了紅燈。

警方向婦人說明市台林街鄰接台林橋與嘉義市區,許多貨車司機常行駛此路,造成路口大車小車卡在一起,時常發生車禍,過去曾3個月內發生5件救護案件,當事人都是在違規的狀況下發生車禍,輕則骨折,重則喪生。

就在警方與婦人對談的同時,該名婦人的妹妹碰巧經過,兩人一陣討論後,婦人又詢問警方,機車何時應兩段式左轉?警方說,當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或路口設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以及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慢車道的機車,都應該以兩段式轉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經警方詳細的解說後,婦人笑咪咪的接下了告發單,並且表示下次行駛機車時會專心駕駛並遵守交通規則。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表示:維護社會交通安全,須透過「教育民眾」、「標線標誌清楚」、「嚴格執法」三管齊下,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執法者的立場而言,交通罰款只是手段,改善交通才是最終目的。政府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非是期望人民能自發的遵守法律,從而達到個人不受罰、交通和諧又通暢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