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故拖延規避酒測 酒駕男子仍遭警送辦
〔記者陳允得/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警員趙崇誠、蔡宗翰日前執行白天巡邏勤務,巡經本市西區興業西路與南京路口時,發現有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行駛不穩情形,執勤員警為維護當事人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遂立刻上前示警將機車騎乘駕駛攔停,於靠近將機車駕駛男子攔停查驗身分之際,突然由機車駕駛男子身上聞到有濃濃酒氣味飄散,經對駕駛男子施以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測得男子酒測值高達1.53毫克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乃依法將男子移送法辦。
八掌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表示,酒駕犯嫌陳○○(男、年約25歲)坦承於騎乘機車前與友人在快炒店聚餐時小酌了幾杯,在聚餐結束後因貪圖一時方便騎乘機車欲返家時,行經興業西路與南京路口處,因行駛不穩態樣有異為八掌派出所巡邏員警攔查,並經要求男子下車出示證件配合檢查之際,當靠近陳男欲對其身分盤查辨識時,突然聞到由陳男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味。
經警方要求對陳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時,過程中陳男仍千方百計的不願配合,且對於警方之問話回應避重就輕,並經警方向陳男告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規定拒測不只將罰9萬元,還會現場移置代保管車輛、吊銷駕駛人駕照,且3年不得再考領,另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後,陳男這時才願意配合接受警方酒精濃度呼氣測試,惟卻仍是狡猾的一直吹不足氣,甚至藉故欲尿遁及盡說一些無關緊要推託言語以拖延規避警方對其酒測,警方再次予以告知拒測之相關嚴重性後,陳男才願意乖乖的配合警方酒測,測得酒測值高達1.53毫克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陳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陳嫌帶回派出所調查與詢問,詢問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所長吳政緯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有發生,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江嫌酒駕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五年內酒駕兩次、拒絕警方酒測等,除處以高額罰鍰及講習等,都會遭吊扣駕照。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