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大盜再次行竊 店家氣到炸
〔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轄區內一家快炒店人員報案稱,放置在店內的食材龍膽石斑魚遭一名男子偷竊,該竊嫌於將食材竊取得手後,欲離開現場之際遭店家人員發現喝阻攔下報警,巡邏員警獲報後趕赴到場時,在店家附近發現竊嫌行竊使用之腳踏車上菜籃裝盛偷竊之魚肉等食材証物,經予犯嫌詢問整個行竊過程後,竊盜犯嫌始向警方坦承所犯罪行不諱,警方當場將竊盜犯嫌逮捕帶返派出所調查詢問,詢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報請偵辦。
北興派出所警員林巾勝、林文偉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位於轄區內興雅路上一家快炒店人員報案表示,放置於快炒店的食材龍膽石斑魚遭竊,派出所巡邏員警獲報後趕赴現場了解處理,經了解,原來是店家準備營業用的食材,於店家尚未開始營業前臨時放置在快炒店料理檯附近,而引起竊盜歹徒貪念心起行竊得手。
店家人員表示該名竊盜犯嫌於之前即以同樣手法前來快炒店多次行竊,店家人員因見竊盜犯嫌已頗有歲數,曾多次給予機會原諒不予追究,怎知該竊嫌卻食髓知味,於趁店家尚未營業之際再次前來快炒店偷竊準備營業用的食材,讓店家覺得非常困擾與灰心,所以於竊嫌再次偷取食材得手準備離開店門口前將其喝阻攔下並報請警方到場處理。
經巡邏員警趕赴到場後,見店家人員群情激憤得團團將該竊嫌圍住,當巡邏員警靠近上前一眼就認出竊嫌不就是轄區內列管「食材大盜」之竊盜慣犯陳○○(男、53年次、有竊盜前科),由於陳嫌每次犯案均會將竊取得手食材放置腳踏車菜籃,遂經員警研判竊嫌腳踏車及其他竊取得手之食材應該就藏放在快炒店不遠處,便開始搜尋竊嫌犯案騎乘腳踏車,果然不出所料在店家附近發現竊嫌犯案騎乘之腳踏車菜籃裝盛有偷竊得手之魚肉,當場人贓俱獲;此時林嫌才自認無法狡辯,始啞口無言的向警方坦承所犯罪行不諱,並辯稱因見店家將食材放置在快炒店料理檯附近無人看管,而一時貪念起竊取被害店家臨時放置營業用食材,警方乃於調查訊問後將陳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報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民眾有時為了方便,會於將物品隨意臨時放置,致隨意臨時放置之物品遭順手竊取;也因為貪圖一時之便而將物品臨時放置離開自己視線所及範圍,由於在完全沒有防盜措施或確實將物品收藏,此舉便宜行事之舉容易引起竊賊覬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