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完整拍攝 辯稱是長相相同友人行竊 – 天天上新聞

監視器完整拍攝 辯稱是長相相同友人行竊


〔記者吳宗義/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所長羅寁驊表示,派出所員警日前接獲市區某大賣場報案表示,店內高單價美妝用品遭竊,經受理員警積極展開調查,調閱店家監視影像過濾比對,在影像中發現有一名女子進入美妝賣場內,將挑選的商品放入隨身攜帶購物袋,竟未向店家櫃檯做結帳即逕自楊長而去,經警方調閱比對相關資料後,循線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並將犯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據長榮派出所所長羅寁驊表示,派出所警員張嘉訓日前受理轄區內一家美妝賣場人員報案稱,其所負責看管的美妝賣場內物架上擺售高單價美妝用品發現有短少情形,經受理張員調閱店家監視影像過濾比對,於監視影像畫面中發現有一名女子前來美妝賣場佯裝購物,在店內閒逛了好一陣子後,將挑選的高單價美妝用品放入到隨身攜帶的購物袋內,竟未拿到店內櫃檯做結帳即逕自楊長而去。

經警方比對調閱監視影像細心訪查確認犯嫌後,循線通知犯嫌林○○(女、77年次)到案說明,林嫌面對警方告知詢問,辯稱當日係將登記在自己名下機車借與友人使用,警方所調閱監視影像畫面中之人並非是她本人,想說回以警方這樣狡辯推拖之詞就能逃避遭查緝之事實,實際上林嫌未主動將挑選之高單價美妝用品出示予店家櫃檯結帳之犯行,早已被店家裝設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且待警方找上門後,於其家人勸說下才乖乖的到案並坦承所犯罪行不諱,另將未結帳的美妝用品交付出,林嫌所為明顯就是竊盜行為,警方仍於調查詢問後將犯嫌全案依涉嫌觸犯刑法竊盜罪嫌函送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所長羅寁驊表示,刑法第 320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或不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在此呼籲民眾,如購買物品時應須主動交付商家做結帳,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觸法;本次員警受理民眾報案後,積極且細心的展開調查與掌握,才能將犯嫌查緝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