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肉本土傳銷成習慣? – 天天上新聞
本報發函調查局之公文函

魚肉本土傳銷成習慣?

調查局何時把話說清楚?

(特派員孫崇文/追蹤報導)

調查局台中市調處於2016年9月29日發動三百名人員,對八馬公司進行搜索調查,並將該案定位為重大經濟犯罪,除查扣八馬公司產品及三十多億資產外,並向媒體發布重大破案新聞,使八馬公司成為新聞界一致撻伐的惡性公司。

唯,據本報於去(2017)年間追蹤調查發現,八馬公司在進口、銷售及繳稅俱皆合法,該公司並於2017年7月獲得財政部及台北市國稅局頒發企業楷模獎項,許多事實皆與調查局300人偵查扣押行為及新聞稿指涉事項有明顯矛盾及落差。

六月20日,八馬公司檢具多項證據文件,公開在報紙上駁斥調查局,並控訴涉嫌瀆職圖利,調查局雖以公共事務室名義發表新聞稿,但調查局新聞稿並未正面回應業者所提的質疑,一百多字的聲名內容反而讓人對八馬一案產生更多的問號。

 

其聲明全文如下:

有關媒體受託於107年6月18日及20日所載「Total Swiss對PM官司大獲全勝」、「法院的勝訴方<==>檢調的受害者」、「林孝偉…楊容容,…欺騙了少數糊塗的檢調人員,…」等語,查非事實,特予澄清,以免錯誤資訊持續誤傳。

經查刊載內容係八馬公司與盧森堡商之智慧財產權糾紛,與本局偵辦該公司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之案情無關,本局偵辦過程完全合法,全案臺中地檢署業於106年間偵結起訴,現由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由於八馬公司舉證歷歷,而調查局的聲明卻有多所遮掩,很難想像,一個政府最高調查機構的正式新聞稿,竟然如此潦草,不知所云;又竟然可以充滿...的符號。

基於追查真相的精神,本報擬詳細擬出有關八馬公司案的九個爭議問題,發函調查局公共事務室,申請進行採訪,俾能進一步釐清所謂的質疑與事實的真相。

 

本報發函調查局之公文函
本報發函調查局之公文函

以下為本報向調查局提出採訪申請的九個採訪大綱:

  • 法務部調查局公共事務室於107年6月20日發布之《法務部調查局新聞稿》明確指出,八馬公司委託媒體刊登之廣告內容,「與本局偵辦該公司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之案情無關。」然而,是否違反健康食品法之認定,以及涉法之管理,應非調查局權責,請問調查局為何違反常情跨界辦案,調查局出面承攬此案的依據為何?
  • 違反健康食品法縱有明顯涉法,亦為三年以下徒刑之輕罪,調查局卻為一項輕罪出動三百餘名檢調大軍偵蒐,此種不對稱辦案,浪費國家資源之作為,其依據為何?
  • 根據本報長期追蹤調查,調查局調查及移送「八馬公司犯罪範圍」包括詐欺,為何在107年6月20日之新聞稿中卻未指出詐欺部分。未提及詐欺之原因,是忽略?還是刻意規避調查局疑有涉入商業競爭,與競爭一方產生犯意聯絡,用公權力打擊一方以圖利另一方之可能?
  • 請問,業者所指檢舉人林孝偉的身分為競爭公司負責人是否屬實?如果屬實,調查局是否深入釐清競爭關係,做到力求客觀,避免公權力淪為商業競爭一方之工具的基本責任?
  • 請問,台中市衛生局曾正式行文貴部,指出檢舉八馬公司產品含有重金屬之檢驗單位不具重金屬檢驗資格,貴部略不採證專業意見的理由為何?
  • 請問,衛福部曾正式行為貴部,詳細說明八馬公司被檢舉產品所含鉛鎘銅砷成分遠低於食米及飲料含量,並無評估風險之必要,貴部略不採證專業意見的理由為何?
  • 請問,2008年貴部查辦冠協公司及2016年查辦八馬公司,是否有抄襲辦案的問題?貴部人員是有拿傳銷事業開刀,用查辦傳銷事業單位做業績並賴以升官的傳統?
  • 請問,2008年貴部查辦冠協公司及2016年查辦八馬公司皆以原料價及末端售價價差做為指控犯罪之依據。然則,張忠謀先生主張創造附加價值為企業的天職,貴部炒作成本及銷售價差,是否有反商精神?又是否有洩漏企業商業機密的嫌疑?
  • 請問,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八馬案至今尚未做出一審判決,八馬公司是否有罪迄今仍難定論。貴部卻早於2016年9月29日,即以重大犯罪現行犯定位八馬公司,並刻意主導輿論將八馬公司報導為罪不可逭的經濟犯罪,貴部作為的依據為何?貴部是否有僭越法官職權之嫌?是否有未審先判之過當?

 

調查局不作回應有苦衷?

唯經過長達半個多月的等候,遲至本報截稿為止,調查局迄未做出任何回應。

我們只能暫時認定,調查局不願對本報的九大問題表達意見的作法,或有其苦衷:

一,做為一個國家最高調查機構,調查局動靜觀瞻,難免需要保留一些身段,不方便隨意就個別媒體的問題發表看法。

二,也很可能調查局對於已經偵結移送的案子沒有立場表達意見。但是,如果調查局不宜對已經偵結的案件發表意見,6月20日,調查局又為何有立場向媒體界大量發布新聞稿,用不清不楚、左閃右躲的內容試圖撇清被偵辦企業的強烈質疑?

三,調查局未作回應,也有可能剛好遇上組織異動,原局長蔡清祥調升法務部長,而新任局長尚未派任。在局長懸缺的情況下,對於是否接受本報採訪一事,調查局還沒有人可以作出最後裁奪。

四,另外一個可能是,調查局對於本報提問之「跨界辦案、不對稱辦案、忽略專業意見(選擇性採證)、介入商業競爭、瀆職圖利、未審先判」等等爭議,原為台中市調處所為,調查局局本部尚不能掌握爭議問題詳細背景,是故無法作出回應。

 

調查局魚肉本土傳銷又一樁?

由於本報長期就八馬案進行追蹤報導,公開質疑調查局對傳銷產業懷有偏見,視傳銷業者如俎上之肉,並屢次使用公權力打壓本土傳銷公司;相關的報導似乎已在台灣傳銷界已引起若干關注與回響。

在等候調查局回應期間,本報曾接獲一家自稱為C傳銷公司的H姓負責人來電表示,調查局台中市調處不只採用大軍壓境手段偵辦並發布傷害性新聞打壓K公司(2008年)與八馬公司(2016年),很多時候,調查局也會透過檯面下的方式欺負本土傳銷公司。

H先生表示,自己就是調查局欺負的對象之一。他曾經在強勢處理過一個違規的傳銷領導人之後,就莫名其妙接到調查局的「邀請」電話,並在前往台中市調處與調查局人員「談話」時,被要求提供七百萬元公益捐以避免C公司被進一步偵辦,釀成無法補救的傷害性新聞事件。

雖然H先生自信C公司是一家正派經營的合法公司,但被調查局盯上總不是什麼好事,在不清楚調查局握有多少不利公司的證據的情況下,H先生幾經討價還價,最終捐出四百萬公益捐,才化解了一次被調查局公開傷害的經營危機。

由於H先生不願正式出面,故而本報無法確認來電投訴的男子是否真為C公司的負責人。然而,H先生在電話中投訴的內容卻又言之鑿鑿,如果H先生所言屬實,那麼本報在繼續等候調查局回應九大問題的時候,就必須另外提出第十個問題。

亦即,「十、調查局是否存在著一種魚肉本土傳銷公司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