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菸品予未成年人 罰則不輕需當心
〔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嘉義市衛生局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於暑假期間,每日均派人至轄內超商、檳榔攤、雜貨店…等菸品販賣場所進行禁止販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宣導,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但今年截至今7/24日已開罰18件,當中發現高達94%的未成年菸品取得來源為販賣業。
衛生局企劃科科長陳怡靜表示,現在正值暑假期間,衛生局配合嘉義維護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加強巡查青少年是否有在電子遊戲場、視聽歌唱業、網咖…等吸菸情形及菸品來源,同時也以「喬裝測試」的方式,提醒販賣業者,勿將菸品販賣給未成年的青少年。國健署106年委託消基會以「喬裝測試」方式,了解全國22縣市660家菸品販賣場所違規賣菸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情形,全國總合格率為68.2﹪,嘉義市共抽測30家,合格率為76.7﹪,雖然本市合格率高於全國平值,但仍有進步空間。
陳怡靜科長提醒業者,有穿著學生制服或青少年來店購買菸品、酒及檳榔,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落實販菸三部曲:問年齡、出示證明、未滿 18 拒賣菸,勿存僥倖心態,以免挨罰,害人又害己,陳怡靜指出,現在正值暑假期間,衛生局將會採取「不定點、不定期、無預警」方式,加強四大超商、檳榔攤、雜貨店及傳統商店等菸品販賣場所稽查,呼籲販賣菸品業者一起支持「拒售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另外也呼籲父母、長輩勿提供,亦勿隨意放置菸品給未滿18歲青少年吸用,共同守護青少年健康。
衛生局長張耀懋也特別提醒市民,依菸害防制法第13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任何人」包括販賣菸品場所、家人、親友、同儕;「供應」不僅指販賣,許多吸菸者習慣遞菸給同好、青少年同儕之間互相遞菸及家人提供,都屬違法行為,違者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衛生局採取「不定點、不定期、無預警」方式稽查菸品販賣場所。(圖/嘉義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