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 – 天天上新聞
107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記者吳旻高翻攝

107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

【記者吳旻高/金門報導】

為提升金門縣調解人員法律素養與調解技巧,研習調解新知,金門縣府與法務部於本(107)年6月11日共同辦理「107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

本次研習縣長陳福海特別到場向參訓調解委員和相關人員致意,感謝他們長期為疏減訟源所做貢獻,並認為是促進社會和諧重要能量。研習參訓對象包括:各鄉鎮調解委員會主席、委員、鄉鎮公所民政課長及調解委員會秘書,以及縣府等辦理調解業務相關人員計70多人。民政處長、副處長、科長及相關業務承辦人等也都到場參與。

107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記者吳旻高翻攝)
107年度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記者吳旻高翻攝)

此次研習特別敦聘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徐錫祥檢察長及金門縣警察局交通隊黃維章隊長分別講授「調解相關民刑事法令介紹、調解之理論與實務」及「路權優先順序判定及相關法規」,藉由課程講解、實例分析,讓各位先進可以對民事、刑事法令規定及交通事故中的路權規定有更深的認識,進而強化調解功能,提升調解效益。

縣府指出透過這次的調解業務研習暨交流座談會,委員可以將自己寶貴的經驗提出與其他先進分享及探討,達到彼此意見交流、教學相長,增加調解成功率,使民眾可以透過聲請調解解決,達到息爭止訟之目的,也讓司法資源可以獲得有效的運用。

調解制度為民眾除上法院外另一排解糾紛管道,目前本縣各鄉鎮公所(除烏坵鄉公所因人數過少未設置)皆設有調解委員會,於受理民眾申請案件或由地檢署轉介案件後,安排日程由調解委員以集體或獨任方式進行調解。過程全部免費,且案件經調解成立後送地方法院核定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非常值得大家多加善用此一制度,以疏減訟源、弘揚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