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不穩又違規 酒駕男子遭送辦 – 天天上新聞

行車不穩又違規 酒駕男子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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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薛恕禎/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警員鄭棕瑋、林義寅日前執行22-24時巡邏勤務,巡經本市博愛路段發現有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行經路口交通違規且有行車不穩之情形,員警察覺有異,於是上前示警將該名男子引導將機車停靠路旁,經靠近該名男子欲加以盤查身分之際突然聞到由男子身上散發出濃濃酒氣,鄭、林2員警遂對該名酒後騎乘機車男子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測得男子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乃依法將男子移送法辦。

 

據警方表示,該犯嫌林○○(男、年約40歲)坦承駕駛車輛前下班後與友人在海產店聚餐,於聚餐過程中有小酌了幾杯,於聚餐結束後以為一路上小心駕駛就能避免事故發生,也應該不會那麼巧遇到警察,沒想到於駕駛車輛行經本市博愛路段時,因交通違規又碰巧遇上警方巡邏經過,眼尖的員警於察覺該名男子所駕駛車輛行駛態樣有異,隨即示警將該名男子引導所騎乘機車停靠路旁,經攔停後要求男子下車配合檢查,沒想到員警一靠近上前欲查證身分時突然聞到由該名男子林○○身上散發出濃濃的酒氣,林男在警方的追問下見事跡敗露無法隱瞞,遂主動向警方坦承於駕駛車輛前有跟朋友在海產店聚餐時小酌了幾杯,沒想到會在貪圖一時的方便選擇騎乘機車返家時還是因為交通違規被警方給攔下,此時林男不斷的向警方表示可否網開一面他下次絕不再犯等語,惟不知此舉危險駕車已造成他人的危險,案經員警當場對林男施以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測值達0.84MG/L,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林嫌也因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涉嫌觸犯公共危險罪,警方當場將人帶回所內訊問,訊後案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所長陳立敏表示:「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酒後駕車肇事案件仍不時發生,而「酒駕零容忍」在近幾年來已是社會普遍價值,然而仍有人心存僥倖不斷挑戰法律的尺度,造成許多無辜者的生命流失與家庭負擔,也賠掉一生的聲譽。為顧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警方仍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工作,對於本次員警認真執行勤務查獲酒駕行為,適時防止交通事故意外發生,值得嘉勉;另也籲請民眾若有應酬飲宴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