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佯稱購物 竊取店內財物
〔記者呂昭德/嘉義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報案,稱放置於店內的皮包、3C產品遭人竊取,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有一名女子行竊後便搭乘計程車離開現場,警方循車號確認竊嫌為顏姓女子,經通知到案說明。
經被害人表示其經營之服飾店,於日前有一名女子假借購買衣服,請店家推薦適合的衣服讓其試穿,沒想到正當仔細幫女子挑選衣服時,女子却趁其不注意竊取店內黑色皮包及辦公桌上的平板電腦,並在店內暫留片刻後,便神情自若表示沒發現適合的衣服即離去。
待要拿皮包內口紅時,才發現黑色皮包與平板電腦早已不翼而飛。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竊嫌先搭計程車前往大業街附近天心釣蝦場消費,經過一段時間後,再搭計程車至吳鳳北路與林森東路一帶下車,經查詢佐證確認竊嫌即為顏姓女子。警方於106年8月2日通知顏嫌到案說明,經提供監視畫面佐證,一舉突破顏嫌心防,全案依竊盜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所長周明星表示,防制竊盜是警察責無旁貸的職責,在此奉勸貪圖一時之利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而竊取他人財物,以免觸犯法網悔不當初。張姓被害人亦表示,感謝警方辛勞讓其被竊取的財物能失而復得,對於警察同仁積極偵辦查獲竊嫌相當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