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環聯手出擊 一舉成擒
(記者陳信宏/台中報導)
民國105年11月份警四分局獲報於南屯區中台路73巷底空地,發現遭人棄置大量垃圾包,目視大多為民生廢棄物及廢棄舊衣物及大量餐飲垃圾如吸管、蛋殼等,現場悶燒產生大量濃煙,大量垃圾仍有火苗延燒,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多次派員前往滅火,經查廢棄物堆置點應涵蓋國有地及私人空地,現場垃圾包數量初估超過10台大貨車次,行為人在短時間內大量棄置廢棄物,現場目視空地幅員廣大尚有空間,衡量行為人極可能再次犯案。
市長林佳龍上任來,對此民生案件攸關市民衛生安全高度重視,警四分局、環保局獲報後不敢輕忽,由台中地檢署誠股楊檢察官指揮成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啟動調查,經長期跟監蒐證,發現王姓男子(70年次)未領有環保處理牌照,違法成立『廣進工程行』與綽號「阿隆」、「阿明」、「阿松」等人共組非法廢棄物回收集團,由王嫌負責指揮調度,由綽號「阿隆」、「阿明」、「阿松」等人駕駛自貨車(俗稱:發財車)充當垃圾(回收)車,針對出租套房、市區日租民宿、餐飲服務業者回收垃圾,以每月(趟)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4500元不等的酬庸來計價,先將回收之垃圾載運至王嫌於清水地區租賃的廢棄物回收場內堆置(占地約500坪,月租4萬元),經初步分類將可資源回收之物變賣換取現金,其餘廢棄物再趁隙載運至不特定地方惡意傾倒、焚燒,藉此手法以牟取不法暴利(經警調查,王嫌已經營回收業12餘年,月收約24萬,初步推估不法獲利已逾千萬)。
警方共緝獲王姓主嫌等共6名涉案關係人,查扣作案貨車2部、帳冊1批等,全案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王姓主嫌並經檢察官聲押獲准。警四分局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非法受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堆置廢棄物行為人,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王姓主嫌為了牟取暴利載運廢棄物肆意傾倒、焚燒,我們絕不容許環保流氓在臺中地區橫行,必定竭盡全力將歹徒繩之以法,也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與歹徒勾結,做出殘害後代子孫與環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