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腳踏車還酒駕 被警移送又罰錢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
65年次的曾男偷腳踏車又酒駕被警察逮獲,除了被依竊盜罪移送外,又因慢車酒駕被開罰單,他大嘆真衰,警方勸他「歹路不可行!」
日昨中午,東勢所接獲民眾李小姐報案表示,自己停在東勢鄉月眉村中山路的紅色腳踏車被偷了,請警察協助找回來。員警獲報後立即與被害人聯繫,巡佐曾煥國、役男謝其文載著被害人在附近尋找。中午1點左右,警車行經月眉村中山路時,被害人大叫:「警察先生你看,那個人騎的就是我的腳踏車!」
警方往前要男子停車,帶著酒氣的曾男(65年次)看到警察攔停嚇得臉色發白。員警詢問他:「腳踏車是你的嗎?多少錢買的?」曾男被問得啞口無言,低頭不語,被害人指證歷歷:「這台車是我的,是他偷的,車籃子還放著三顆青椒。」曾男坦承偷腳踏車代步。
警訊時曾男坦承,平時打零工四處遊走,中午經過該處時看到有一台腳踏車,又看四下無人於是騎走代步,沒想到卻被警察找到,他大嘆:「我真是衰啊!」警方聞到他有酒味,依法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達0.39毫克依法開罰,曾男驚訝的說:「我騎腳踏車也不能喝酒嗎?」員警告訴他:「腳踏車是屬於慢車,喝酒也不能騎腳踏車,是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3條1項7款慢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罰款600元。」
警方將曾男依竊盜罪移送法辦,並呼籲民眾,騎腳踏車也不能喝酒,一樣有罰則,民眾一定要注意。
偷腳踏車還酒駕 被警移送又罰錢
(記者張達雄/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