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修百年土地公廟遭檢舉開罰地主無奈案 地政局澄清 – 天天上新聞

整修百年土地公廟遭檢舉開罰地主無奈案 地政局澄清

【記者彭慧婉/桃園報導】近年來桃園市非都市土地農地上常有民眾以農業需求整地或園藝之名擅自回填土石方,導致良田淪為填土場,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為防止此類違規使用情事一再發生,桃園市政府以積極快查快罰、密集複查的方式,以有效遏阻廢土違法載運至農地堆置的情況。
 

日前媒體報導平鎮區農地上百年土地公廟整修卻遭桃園市政府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新臺幣16萬元。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該案於103年間經警方多次通報地主未經申請擅自回填土方整地,並經農業局查明現場堆填高約2公尺土方,破壞農業資源永續利用,已違反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經通知限期移除,而黃姓地主逾期未改善後,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即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辦理裁罰。
 

此案裁處主要原因是黃姓地主未經農業局核准土地改良前,即擅自從外地運入大量土方堆置於自有農地上,經桃園市府於104年3月會同相關機關勘查屬實,亦為地主自承無訛。另黃姓地主指稱因整修百年土地公廟,卻遭市府依區域計畫法裁處,實因是未經申請擅自於農地上大量堆填土方及新建廟宇所致,市府現地勘查時,並無百年土地公廟之建物存在,實則地主混淆違規填土的事實,且地主先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陸續經內政部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足以肯定桃園市府執法的決心與作為。
 

地政局表示,由於黃姓地主的農地未經申請核准擅自回填土方,經農業局認定已違反農業使用,故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桃園市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罰鍰裁量基準予以裁罰。該局呼籲民眾於非都市土地進行各種使用時,應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相關規定申請,切勿未經申請即擅自先行使用,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