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集團以老鼠會方式經營 獲利千萬元 終為警拘捕到案 – 天天上新聞

討債集團以老鼠會方式經營 獲利千萬元 終為警拘捕到案

(記者黃秀卿報導)  為防制黑幫勢力干擾或介入106年各級農會改選及穩定當前治安環境,特與臺中地檢署辦理同步掃黑行動專案,本大隊偵七隊員警得知以綽號「石頭公」為首劉姓男子為圖暴利,與地方不良分子共組重利討債集團,並有多人遭受該集團以噴漆恐嚇等方式暴力討債得逞,經長時間監控,確實掌握綽號「石頭公」為首劉姓男子犯罪集團不法事證後,報由臺中地檢署何檢察官宗霖專案指揮,於日前兵分多路前往綽號「石頭公」劉姓男子及其犯罪組織成員居住處所實施搜索拘提,共拘捕治平目標主嫌劉姓主嫌及其犯罪組織成員共計8人到案,查扣現金新臺幣10萬5000元、本票一批等贓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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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人員在今(105)年1月下旬得知綽號「石頭公」劉姓主嫌有從事高利放貸及暴力討債事證,其放貸方式先尋找需錢孔急之被害人,每次放貸金額依被害人需求而定,最低為新臺幣1萬元,最高金額為30萬元,以每十日為一期,每借款1萬元利息約1000-1500元,並約定在被害人薪資發放日當天就必須匯款,若未依照時間匯款,先以電話或在LINE社群網路上用三字經飆罵告誡,再不從則以「去學校抓小孩」或「打斷一條腿」等加重語氣恐嚇,最後則以行動方式至被害人家裡靜坐的深夜或在住處門口以欠錢不還之標語拉白布條以及用丟雞蛋方式恐嚇被害人得逞,獲取暴利。

   綽號劉姓主嫌自98年起即在豐原地區經營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組織,放貸對象則來自於親朋好友介紹需求孔急的客源,而劉嫌本身也建立一套信用評估作業標準,有固定工作、繳息正常或可提供抵押擔保之客源,則放款較為寬鬆,可一次借貸5-10萬元不等金額,而無固定工作者以月利百分之30條件放貸,劉嫌另以老鼠會方式提供債務人優惠方案措施,如果債務人介紹前來借貸,則每月可扣除1000-1500元利息或本金,若是成為催討債務組織犯罪成員,每月可抽取1000-1500元佣金,經初估該集團數年來獲利超過千萬元,而該暴力討債集團顯然以企業組織模式在經營事業。

   劉嫌等8人經警方偵詢後,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本案專案人員將持續追查幕後集團金主,讓從事犯罪者早日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