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不可失 ,警助尋回遺失手機
(記者黃秀卿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后里分駐所警員董承鑫於105年06月04時中午許,接獲民眾報案,於后里區甲后路上之加油站拾獲手機1支,經到達現場後,加油站之服務人員表示,於清洗加油站之廁所時,發現馬桶內遺落一支白色三星牌手機,請警方代為協助通知失主領回。警方受理後,立即將該「落湯機」擦拭乾淨後,發現該手機仍可以正常開機,依手機套上僅有資訊查詢後,確認該手機之失主為一名方姓民眾,並立即通知該民眾來所領回。
據該方姓失主(女、44年次)表示,當天由北部開車至中部某寺廟講課時,途中經過后里區之加油站,因內急入內如廁,離去時,不知將手機遺落在加油站之廁所裡,該遺失之白色手機為近日剛續約申辦之手機,手機內存有很多平日家屬及親友之聯絡電話,若遺失該手機可能會和親友斷了聯絡,幸而好心之民眾報警協助處理才能順利將該手機尋獲,方姓民眾除了當場致電向加油站之服務人員表示感謝外,也頻頻向處理之董姓警員致謝,董姓警員謙虛的表示自己本著民眾的大、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的「同理心」為民服務,略盡一己之棉力來幫助需要幫助的民眾,不足掛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