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把握申請期限 – 天天上新聞

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把握申請期限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104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請在9月22日前向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或羅東分局提出申請,本年度方能適用。

地方稅務局該局特別提醒,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相差四倍,土地所有權人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本(104)年度即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 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5. 都市土地面積以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公畝為限。

如有疑問,請撥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