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親民時間多起民眾陳情要求主持公道
(記者張金源/花蓮報導)花蓮縣長親民時間今(2)日於縣府大禮堂舉行,由秘書長顏新章主持,共計受理34件陳情案,內容涵蓋夜市攤位轉租、長照中心設立申請施工許可證、公寓住戶擅自拆除承重牆、檢舉違建民宿等。顏秘書長表示,縣府將依法辦理,保障鄉親相關權益,並免除民眾疑慮。
詹姓民眾陳情,有關東大門夜市內福町夜市攤商自行轉租,謀取不當利益,攤位登記人於去年八月起提供無償使用,今年七月間開始索取高額使用權利金,期盼縣府主持公道,取消該攤商經營權。
觀光處代理處長彭偉族表示,將依東大門固定攤位使用行政契約書第九條第9款規定,書面通知使用人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終止契約。
位於壽豐水璉村私立長期照護中心因涉及「八不政策」及相關水土保持等環境影響,申請施工許可證受阻,期盼縣府法令鬆綁,協助照護中心落成,提供長者安養天年的環境。
顏新章指出,縣府訂定「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期盼以愛鄉愛土、拒絕污染的概念,以永續發展為目標,把青山綠水留給後代子孫,縣府將依法行政,依法辦理。
對於花蓮市公寓一樓住戶自行拆除、重建承重牆,社區居民憂心造成公共危險,期盼縣府出面協調。
建設處代理處長鄧子榆指出,經建築師事務所開立證明有關公寓大廈因改建所需拆除之牆面,經現場核對圖說與建築物現況,非結構系統承載建築物的主要樑柱結構,應無安全疑慮,惟牆面修建工程視面積應依建築法第九條檢討,並依規申請建築執照。
陳姓民眾則陳情表示,有關壽豐鄉鹽寮村民宿一案,因業者無法取得合法使用執照及民宿登記證,違法經營住宿。
顏新章裁示,依法速辦,並指派業管單位依違章建築查報及拆除作業標準程序排定拆除期程,涉及違法經營住宿部分,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罰,並移送建管單位執行斷水、斷電等停止營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