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類湯底、現場調製飲料標示新制上路 – 天天上新聞

火鍋類湯底、現場調製飲料標示新制上路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自上月31日起,展開轄內茶飲及火鍋店新標示實施狀況查核。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7月31日實施。

縣衛生依照新制上月31日起,共稽查13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及7家火鍋店,共計201品項。

稽查發現多數連鎖飲料業者已依法進行標示,但少數未完整標示茶、咖啡原料原產地、全糖含量及該糖所含熱量標示不完整情形,而火鍋業者仍有多家未清楚標示火鍋湯底製作方式。

縣衛生局表示,凡具營業登記的連鎖飲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業者,其現場調製之飲料,均需標示全糖之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茶葉及咖啡原料產地來源,如果混合兩國以上的原料,則要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且茶飲若是用茶精調製、果汁含量不到10%,也只能用OO風味、OO口味標示。

另現調咖啡需以「紅、黃、綠」三色標示咖啡因含量,讓消費者可以清楚得知咖啡因含量。另外,火鍋湯底標示部分,只要是有營業登記的火鍋店,都必須把火鍋湯頭成分標示出來。

以昆布鍋為例,業者必須標示,是「昆布鍋湯底使用昆布熬製」或「昆布鍋湯底使用昆布風味調味料調製」或「昆布鍋湯底使用昆布及昆布風味調味料共同調製」,而前項標示風味調味料者應同時標示該風味調味之內容物(含食品添加物)名稱,如含二種以上風味調味料,應分別標示。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以標示牌、卡片、菜單等,採張貼、懸掛、黏貼或其他明顯辨明方式,標示相關資訊,未來只要發現業者未依法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及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款,倘標示不實更加重開罰4萬到400萬。

業者如對新標示規範有相關疑問,可撥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食品標示法規諮詢服務專線:0800-600-058洽詢,或逕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查詢,如民眾有任何疑慮,請電洽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