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女友談復合 攀爬被警方保護管束 – 天天上新聞

男子找女友談復合 攀爬被警方保護管束

【很角色時報李麗華/高雄報導】楠梓區一名38歲陳姓男子與46歲蔡姓女友疑似甫分手,陳男至蔡女興楠路住處要求復合,蔡女未理會,陳男竟攀爬上一樓車庫頂,警方獲報前往,見陳男情緒激動,易生危害,予以實施保護管束。

113年5月22日早上9時許,因為陳男不甘分手,前往蔡女住處,惟蔡女不願應門,陳男才會攀爬,蔡女交往後因認為彼此個性不合有意疏離,惟陳男不願放手。另蔡女聲請保護令,警方也依規定通報家暴,由社政機關續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之1條規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的時候,不論是否同居或雙方已經分手,只要兩人以情感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年滿16歲的被害人,一旦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就可以向警方請求協助、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楠梓警分局呼籲,尊重生命及尊重自己,所有人,不論你的愛情觀如何,感情糾紛應理性溝通、合法解決問題。

陳男至要求復合遭拒,竟攀爬上蔡女住處一樓車庫頂。(高雄市楠梓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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